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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工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部
二、报名资格
全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工资发放
1、发放单位:工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
2、工资标准:200元/月/岗(根据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50元);
3、发放时间:每月10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
四、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岗位申报。各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拟定所需勤工助学岗位的名称、职责、人数以及任职要求等信息(见附件一),并于2016年3月7日上午12点之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二阶段:公开招聘。学生工作处将统筹、宣传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在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间:3月11日—3月15日。
第三阶段:分类面试。根据学生申报的岗位集中进行分类面试,面试主要由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评委打分三部分组成。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确定名单。根据评委打分的情况,择优录取,拟录用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面向全院公布。
五、日常管理
1、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是勤工助学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申报、人员的培训及建设管理。
2、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人员资格审查、工资发放以及工资的审查及监管。
3、学生工作处适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人员进行表彰,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
六、工作要求
1、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原在各职能部门、学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一律撤销,不再设置从事行政部门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到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方便互利、业余自愿、特困优先、以学为主、教管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3、勤工助学岗申报资格必须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是必要条件,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只针对此类学生招聘,其他学生一律不得占用有限的勤工助学资源。如违反此规定,学生工作处将一律不发放勤工助学经费,相关工作由违规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七、其它
联系地点:学生工作处413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27-87195156
联系人:王老师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