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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选派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09 15:21: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10460次

关于2013年选派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共青团湖北省委、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鄂青联发【2013】38号文《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落实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人数:1人

2.选派对象:本次选派对象包括高校团干部和高校青年教师

3.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4.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院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遴选审核后,报上级团委。

5.挂职岗位:武汉市所辖区团区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其他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各市州级团委要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就挂职人员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6.人员安排:实行“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在省内参照上一批挂职地点安排选派人员挂职,保持校地合作的连续性;市、州高校选派的挂职人员尽可能安排在当地的县(市、区)挂职。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县级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应给予选派干部适当生活补贴,原则上每月不低于300元(在恩施州挂职的每月不低于500元)。因工作需要的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四、报名

 

2013年10月10日中午12点之前填写好《选派干部登记表》交至院团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472813789@qq.com

联系人:李昂 联系电话:87195156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doc

                                                        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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